不要让自由冲破法律的底线

 2015-08-24 22:4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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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省一名“95后”女孩杨某某,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中,虚构父亲在天津爆炸事故中不幸身亡,通过网络“打赏”捐赠现金的功能来骗取捐款,涉及金额高达9万多元人民币。目前,司法部门已经依法对杨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当中。

在这起事件中,杨某某通过网络编造故事来吸引公众为其捐款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超过3千元的,即可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达到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诈骗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巨大”,量刑更为严重。本案中,杨某某涉嫌诈骗的金额多达9万元,如其行为属实,依照我国《刑法》,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并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本以为通过这样一种形式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获得巨额财富,没想到现今却要面临严厉的司法审判和制裁。

95后,今年才刚刚二十岁的年轻人,还没走出校园步入社会,便犯下了诈骗的罪行,从侧面也能体现出我国学校普法教育的工作并未做到位。与其说他们不知法,不如说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在犯法,换句话来说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点和判断能力的缺失。法律意识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表面上,更要学会做一个知法而不犯法的人。在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之前,先学好法律,对于这些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更能体现出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虽然,达到全民普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至少对于这些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来讲,除了靠学生自觉以外,学校更应该担负起学生普法教育的责任。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法律教育课程的学习讲座,请有经验的律师、法官走进校园,为学生现身说法,帮助学生多了解法律知识,真正的理解法律,避免再犯下类似的错误。

除此之外,这起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似乎也隐藏着一个关于人性道德底线的问题。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无论是出于同情还是救助,为灾区献爱心、捐款等行为,已经成为我国公民自觉的表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正是利用了公众这一心理,出于一个贪心的闪念,或者只是一个单纯想不劳而获的小聪明做出了骗钱的行为,但这种在全国遭遇安全事件、很多灾民还生死未卜的情况下大发国难财的动机,已经超越了道德底线,难以求得众人的原谅,依法严惩也在情理之中。可见,一旦缺乏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力和管制力,忽视法律的存在,一念之间也可能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当然,诈骗事件的背后让我们感到欣喜的是,我国富有善心和爱心的民众越来越多。在国内发生的诸多灾难事故中,诈骗案例往往都属于极个别的现象,在新时代、新发展中,全国还是普遍地树立起有责任、爱心互助的新风气。即便此次杨某某的行为比较恶劣,我们也无需将个别事件的产生上升到普遍层面。越是灾难面前,越要将道德和坚守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善良虽然并非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在全国陷入危机之时,我们更需要众志成城,将互助互爱进行到底,而不是为一己之私,大发国难财。

其实,类似杨某某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说到利用公众的善心捐助而获得不义之财,就不得不提到长沙地铁另一位“出镜率”较高的花季女孩。也是在这样一个如花似玉的年纪,女孩没有依靠自己的能力去寻找一份合规合法的正式工作,而是选择在武汉地铁上扮演成“乞讨一族”,并对男乘客实施“不给钱,就摸胸、搂腰”等骚扰式的不雅动作,引起了该地铁里诸多乘客的不满。

虽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金钱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但不管是为了满足我们的物质需求,还是为了享受精神娱乐,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然而,即便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方面都需要用到钱,“取之有道”也应该是每个公民要坚守的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那些想通过不劳而获的手段轻松获得巨额钱财的人,于轻是违反了道德,于重则是触犯了国家法律。

案例中,地铁女孩就是利用公众的善意心理,为了博取同情,不惜损害自己的形象,牺牲自己的尊严,不仅完全颠覆了正确的金钱价值观念,还侵犯了其他人的权益,引来公众的怀疑和深深地厌恶。虽然《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对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等地进行乞讨的乘客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在落实过程中,武汉市地铁管理处对于乞讨这种行为,仍是以劝离为主,对于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乞讨者,也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开出50-200元的罚单。虽然,为了防止广大的乘客再次上当受骗,地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乘客已经做出了“不要把自己的零花钱给乞讨者,避免自己的善心被利用”的提醒,但正是由于相关部门没有严格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会给诸多伪乞讨者以有乘之机,法律的威严也随之流失。

虽然大学生杨某某的骗捐行为和地铁女孩骚扰式的乞讨行为方式不一,但结果却相同,都使得全国许多原本怀有一颗善良之心的人士无辜受骗。钱财的损失可以弥补,但这部分好心人心里对社会风气的怀疑在短时间内却并不容易修复。如果每个人都开始怀疑做好事会被骗,那么乐于主动伸出援助之手的人将会越来越少,当真正的灾难降临的时候我们就会意识到这种风气是多么的可怕。这就在提醒我们,越是自由的地方,越需要自制,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并不是肆意的自由,而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不侵犯他人权益前提下的自由。不管是日常的生活开销还是急需用钱的时刻,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从正规渠道着手,获取合法收入,而不能丢弃尊严,采取歪门邪道,依靠讨巧、卖乖、伪造事实等方式骗取别人的同情来获得钱财。与其让自己日后良心不安,不如从一开始就依靠自己的能力换取一份安心钱。

国家的未来是属于青年一代人的,如果在塑造个人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凭借正规劳动来获取收入”的价值观就被扭曲了,那么,未来真正步入社会,扭曲的金钱观念只会让这个人进一步走向迷途,甚至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灾难不可避免,在这个特殊时期,全国人民更应该通过自己的善举让灾区人们得到支援和妥善安置,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借此机会,不惜触犯法律的警戒线,为了一己之私,大发救援物资的不义之财。

一直以来,坚守国家的法律都是公民最基本的底线,不管是什么人,都无权利用个人自由冲破法律的底线,为获得一己私利而损害其他人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过程,更不能因为同情而对某个人减刑或者免除责任。如果一味地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诈骗公众的罪行,不论是谁,最终也难以挣脱法律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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