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2015-12-06 20:09:52  来源:  责任编辑:杨玉国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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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鸣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问题高度重视,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精神支撑。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需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目无法纪、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还很严重。中央严肃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不少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比较普遍。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没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影响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树立的因素很多,深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观念问题。法治信仰的培育养成是长期的,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而非朝夕之功。我国漫长封建社会形成的重礼轻法思想和错综复杂的人情观念,至今还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崇拜权力,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社会发展到今天,办事找关系、遇事求人情仍然是许多人的基本行为方式。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也得到处找人。“人情”、“关系”甚至获得了高于法律的地位。

  法治不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比如立法中,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和争权诿责现象,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中,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滥用执法权等,损害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司法中,批条子,打招呼,跑关系,权大于法,钱重于法,同案不同判,甚至出现冤假错案,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守,严重损害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极大扭曲和消解人们的公平观念、法治意识。

  “关键少数”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上存在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其中“不屑学法,心中无法”就是法治信仰欠缺的问题。心中无法,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用人之风不正、家风家教不严、社会交往不净、同志关系不纯,使一些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有些领导干部不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缺乏法治思维,工作仅凭老经验、老办法推进,决策基本靠“差不多”、“应该是”形成,往往违了法还不自知,更有甚者把法律当儿戏、当工具,而自己“游离”于法律之外。这些问题,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容易引起“破窗效应”,带坏社会风气。

  社会环境问题。我国的全民普法工作开展了30多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仍较为淡薄,法治信仰尚未形成。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全社会“敬法”氛围淡薄,钻法律空子,“走关系”强于“走法律”,拼实力不如“拼爹”,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还有一定市场,法律底线屡被突破;守法环境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悖论依然存在,这些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的背后,无不体现着法治意识的淡薄、法治精神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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