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高管已提前“撤退” 皖江物流遭行政罚款50万元

 2015-08-02 22:48:41  来源:root  责任编辑:作者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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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五晚间,皖江物流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涉案的公司董事长等22名人员处以3万元-30万元的处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表示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董事长已携六位重要高管提前辞职。

  涉及多项违法违规

  证监会查明,皖江物流连续两年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2012年虚增收入45.51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04亿元,占2013年报收入的13.48%,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此外,2013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30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此外,证监会查明皖江物流的违法事项还包括,未在2011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2014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2.2亿元的最高额担保,2013至2014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8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13.05亿余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其中1.56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事项也未在2013年年报中披露。

  证监会决定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汪晓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孔祥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杨林等20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将补选新董事

  皖江物流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司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正在全面进行整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正常,并正在全力推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取得进展,努力使公司股票尽快复牌交易、尽快进入正常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皖江物流于7月28日收到七名重要高管的辞职函。据公司给予的解释:“由于即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为推动公司重组顺利开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孔祥喜、董事杨林、李非文、赖勇波、张孟邻、牛占奎,独立董事陈颖洲共七名高管集体提出辞职。”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注意到,上述七人均在被处罚之列。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皖江物流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永泰、卢太平已经分别于2014年11月27日、2015年1月2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此外,皖江物流拟于8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补选公司董事,完成董事会“换血”。

(责任编辑:DF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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