饷店疑似被弃,爱库存新项目重回“无限级拉人”老路

 2021-07-17 20:29:46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产经采编   点击:034次

分享到:

  爱库存这几天在网上闹得风风火火,这本来是一个好事,一个企业的曝光度提升对企业方方面面都是积极影响。

  但最近的红火可不比之前了——全部是负面消息,前几天电商圈闹炸天的,爱库存遭消费者实名举报涉传,

  政府官网实名举报爱库存涉传事件已经把爱库存架在火堆上在烤了,再加上之前多名高管离职,融资失败,对赌嫌疑等等负面信息,爱库存「饷店」项目已经摇摇欲坠。

  但最新的消息显示,爱库存疑似推出了一个新项目——清清库存。

  顾名思义,这次的玩法,典型的属于换汤不换药的做法。

  大概看了一眼“清清库存”,果然不出所料,打的旗号依然是低门槛、高收入,设想一下,如此简单粗暴的赚钱方法如果真的有的话,爱库存会现在还苦苦挣扎在拉不到投资的情况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拽一堆高大上的名词,让店主看了觉得平台高大上,实际上依然是之前卖假货贴牌的路子,最后损害的是店主和消费者的利益。

  虽然该项目一直对外宣传与爱库存无关,但是打开“清清库存”小程序的主体信息,开发者是上海饷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商是宁波商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这两家公司的法人都直指爱库存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王敏,服务数据也显示由aicucun.com网址提供,一切的信息都指向爱库存。

  不停的画饼,用词汇去修饰,实际上压根就是把简单的逻辑复杂化,吸引更多的流量进来进行收割,简单的说,这就是拉人头,割韭菜。

  拉人头也并不是不行,割韭菜,人人都在割,流量珍贵,流量获取就是为了变现,这在一定的额前提下符合商业逻辑并且时合法的,这些都没有问题。

  但关键在于频繁的开新盘拉人头,单方面的获取流量、收割流量,并完成收割,以流量主观的角度讲是绝对不愿意的,因为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肯定是互赢互利的方式,而这一类的收割流量,或者更直白的说割韭菜的方式,肯定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

  这种大擦边球的行为,肆无忌惮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钻法律的空子,卖假货,糟糕的供应链和售后,造成复购率极低,口碑极差,最后再进行SEO优化来弥补口碑,进行新一轮的割韭菜。

  但这还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这次的玩法,已经涉及到了钻传销法律的空子。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从上面的方式可以看出,似乎不符合传统我们对于传销层层裂变的性质,而现在最新对于传销违法的设定是以下三点:

  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卖假货、组织严密、各种套路欺骗店主消费者,相信如果真的用法理分析,不是传销的概率很大,但这种打擦边球的玩法,是行业大忌,如果人人都钻空子,哪真正的创新,真正的经济增长就成为了空谈,实则需要踏踏实实的创业态度,认认真真的学习心态,才能真正的做好项目,做好公司。

  这次爱库存推出来的项目,完全是一个割韭菜拉人头的快节奏玩法,无非就是为了迅速回血之前的亏本,各位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CopyRight(C)2007-2015 第一产经日报报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11160号
网站所刊载信息全部转载互联网,不代表第一产经网观点|版权由原作者拥有,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一产经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