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近日,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山西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2021年7月2日印发的《山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是指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参创主体围绕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主要内容,通过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消费环境整体优化的活动。《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规范山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培育、申报、认定、管理等工作。
山西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分为山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山西省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和山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区域的创建。按照“先培育、后评估”的方式开展,创建评估周期为2年。获得认定的示范单位(行业或区域),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围绕质量、价格、计量、交易、安全、服务、纠纷处理等,做出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的承诺,并在经营场所或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展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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