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封禁”飞书,用户通讯自由不容侵犯

 2020-03-03 14:39:53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产经采编   点击:0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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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德斌

  疫情之下,在线办公软件成为互联网的“新红人”,字节跳动旗下在线办公软件飞书在此期间也实现了用户量的快速增长。但在2月29日,飞书发布官方公告称,飞书相关域名无故被微信全面封禁,并且被单方面关闭微信分享API接口。3月1日,又有消息爆料多家媒体关于飞书被封禁的报道,在微信端都遭遇了删稿。(3月2日财新网)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这是腾讯基于垄断竞争的一贯策略,此前的3Q大战、社交软件大战、短视频大战等,腾讯均采取了类似“封禁”措施,将竞争对手从平台上屏蔽掉,逼迫用户做出“二选一”。腾讯借助社交资源垄断优势,形成“马太效应”并自我强化,业务不断延伸,在多个领域占据前列位置。如今,在线办公市场兴起后,腾讯亦大举杀入,并对飞书采取“封禁”措施,俨然在重复老“套路”。

  针对微信全面封禁飞书并指控拉取关系链一事,字节跳动副总裁、飞书负责人谢欣通过微头条表示,飞书不存在微信登陆的选项,飞书里的信息和文档也都不支持直接跳转分享到微信,不存在拉取微信关系链一说。而在飞书申诉后,微信更改了“有诱导分享行为”的封禁提示,说明飞书并不存在诱导分享行为,这也与飞书的自查结论相符。显然,微信“封禁”飞书的理由并不充分,只是为消除潜在威胁罢了。

  不过,此举对用户的日常操作造成不便,干预了通讯内容的自由迁移,不能便捷分享信息数据,迫使用户需要通过更加繁琐的操作,达到跨平台分享信息数据的目的。对于在线办公软件而言,这样的“封禁”措施,无形中增加了工作量,使得用户的精力和时间被无端浪费,降低了在线办公效率。而且,此举有违互联网的自由、开放、共享原则,阻碍技术进步,同时亦涉嫌侵犯用户的通讯自由权利,利用垄断优势胁迫用户“二选一”。

  我国法律保障互联网用户的通讯自由,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使用通讯工具,并拥有通讯内容的所有权益,包括自由传输、分享等,平台不应做过度限制。互联网时代用户往往需要使用多个软件,对信息数据进行跨平台分享、操作,乃是最基本的需求,同时也是支撑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基石,由此促进互联网软件、平台趋于标准化、兼容性,以便于用户使用。

  可见,微信“封禁”飞书是互联网精神的倒退,不仅破坏了互联网的基本原则,令用户体验倍感糟糕,亦彰显垄断力量的傲慢心态,对竞争对手的蛮横打压,妨碍了互联网技术和市场的进步。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也不得人心,从网友和自媒体对微信的集体质疑之声,即可窥见人心所向。

  而且,从互联网发展的历史看,垄断巨头对创新技术、竞争对手的打压,虽然能够达到维护垄断地位的目的,但持续性并不长久,往往没几年就失效了。互联网创新力量不断涌现,垄断巨头应主动把握发展趋势,与竞争对手良性竞争,才能时刻获得警醒,保持创新动力,获得更长久的发展机会,亦能促进社会发展和互联网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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